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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代的衛所制度是一種什么樣的制度?

明朝的軍事制度是衛所制度,由明太祖朱元璋所創。衛所制具有寓兵于農、兵農合一的色彩,且衛所制是一種駐防體系,并非戰時編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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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所軍平時進行軍事訓練,遇戰事則由朝廷命將充總兵官,抽調衛所精銳出征,戰畢將領歸還總兵印綬,軍士各回屯所。

明代全國普設衛所,衛所作為明帝國基本的軍事單位,管轄一定數量的軍戶,承擔軍役。然而,衛所在很大程度上還是一種軍事性質的地理單位,涉及到明帝國的版圖、管理體制、土地、戶籍制度、人口遷移等一系列問題。

一、 衛所

明朝設立前、后、中、左、右五軍都督府,作為最高軍士機構,分掌天下軍籍。統領都指揮使司及其下屬的衛所。五軍都督府各設左、右都督,正一品。都督同知,從一品。都督僉事,正二品。以中軍都督府斷事官為五軍斷事官。

五軍都督府之下設都司,掌管一省或一方軍政,下轄各衛、所,全國共設16都司。其中13都司與13布政使司、按察使司同名同治,并為一省中的三司。

二、 軍戶

衛所軍事皆另立戶籍,稱為軍戶,軍籍與民籍分屬不同系統。父子、兄弟相繼,世代為軍,非奉皇帝特恩,不得更換脫免。

三、 軍屯制度

衛所制度以軍屯為經濟支柱,朱元璋曾說:“吾養兵百萬,不費百姓一粒米”,衛所軍士皆有屯田、守御的不同分工。原則上“臨邊險要,守多于屯,地僻處及輸糧艱者,屯多余守”。每名屯軍都有官撥的一份屯地,工具、種子、牲畜等由工部屯田司統一供給。屯地不準買賣、轉移,如屯軍因調遣、老疾、事故等原因不能耕種,必須交回官府。

1、衛所制度的來源――為明朝的最主要軍事制度,朱元璋創立,其構想來自于隋唐時代的府兵制。除府兵制之外,兵源有――起義期間,各路將領有自己的武裝,本來就有的兵,叫從征。有元朝投降過來的兵,其他勢力投奔歸附的兵,以及獲罪而謫發充軍的,而最主要的來源則是籍選,叫垛集軍(是由戶籍中抽丁而來。除此之外尚有簡拔、投充及收集等方式),此外,明朝中期以後又有強使民為軍的方式,不過都屬於少數,衛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軍制。

2、衛所制的結構分布,明代從首都到各郡縣,都設立衛、所,衛、所分屬于各省的都指揮使司,各省的都指揮使司又由中央的五軍都督府劃片管轄。都指揮使司下轄若干個衛,衛下轄一定數量的千戶所和百戶所。

3、衛所制人數和,所制度所管理都指揮使司大抵5600名軍人為一衛,1120人為一所,一般每衛設左、右、中、前、后5個千戶所;120人為一個百戶所,百戶所總旗2個(每總旗轄50人)、小旗10個(每小旗轄10人)。此外,還有一種單獨駐扎一個地方,直接歸都指揮使司管轄指揮的千戶所,叫做守御千戶所;還有一種稱為“御”(設置數量不多)的軍事機構,管2到3個千戶所。洪武二十三年(公元1390年)時,全國共有內、外衛547個,所2563個。

4、級別,都指揮使司、衛指揮使司、千戶所、百戶所官員稱謂及其品級:都指揮使司有都指揮使(正二品)、都指揮同知(從二品),都指揮僉事(正三品),其下屬有經歷司經歷(正六品)、都事(正七品),斷事司斷事(正六品)、副斷事(正七品)、吏目等。都指揮使、都指揮同知、都指揮僉事等高級軍官都不世襲,由朝廷從世襲軍官中升任或從武舉人中任命。衛有指揮使(正三品)、指揮同知(從三品)、指揮僉事(正四品)、衛鎮撫(從五品),其下屬有經歷(從七品)、知事(正八品)、吏目(從九品)、倉大使、副使等。千戶所有正千戶(正五品)、副千戶(從五品)、所鎮撫(從六品),其下屬為吏目;百戶所有百戶(正六品)、總旗、小旗。自衛指揮使以下軍官則都是世襲的。

5、衛所制的分布都是固定的!衛所由朝廷根據各地的防衛、戰略需要而設置,或數府一衛,或一府數衛,或一府、一州一個千戶所,視各地戰略地位之重要與否而定,固定駐屯戍守。戰時是士兵,閑時是農民。自給自足!跟現在的民兵樣!

衛所制度是明朝最主要的軍事制度,是劉伯溫整合歷代兵制優劣勢,將武裝力量和生產力量結合起來,以滿足戰時有軍隊可用,又可以避免財政負擔而建立起來的。

劉伯溫曾仔細研究歷代以來的兵制,他發現自古以來兵制主要有兩種。

一種是征兵制,這種制度特點是全國所有人都可以是士兵,戰爭來了,立馬召集所有壯丁出戰。沒有戰爭時就留在家里務農。以減少養兵費用。但是這種制度有一個致命弱點,如果長期戰爭,家里就沒有了務農的壯丁了。將造成田地荒蕪,農業荒廢。

而另一種募兵制,這種制度的特點是招來的人把當兵作為職業,只為領軍餉而服役;政府很難掌控他們的家庭情況。一旦軍餉發不出,他們或逃跑或叛變。

劉伯溫整合后提出衛所制,并得到朱元璋支持后,發展迅猛,到1390年時,全國共有衛547個、所2563個,可以參戰的士兵達300萬。

明代衛所的軍源主要有四種:第一種跟著朱元璋一起起事的老班底;第二種是歸附軍,即投降部隊,敗兵;第三種則是謫發,即犯罪而被罰充軍的;第四種是籍選,亦即垛集軍,是根據戶籍抽丁而來。除此之外尚有簡拔、投充及收集等方式。

籍選一旦有了軍戶身份,即世代相襲,明朝廷對軍戶管理嚴格,想要除籍很困難,除非家里沒有男丁或有人成為高官或是皇帝敕免才可以除去軍戶。

衛所制的特點是:在全國各個要地建立軍事據點“衛”,每一衛有5600人,長官稱為指揮使,這位指揮使管轄五個千戶所,每個千戶所有1120人;千戶所又下轄十個百戶所,一所為112人,百戶所下設兩個總旗,總旗下再設五個小旗,每個小旗為十人;千戶所的長官稱為千戶,百戶所的長官則稱為百戶。

軍戶的主要的義務,是出一男丁赴衛所當兵,稱作正軍,其他的子弟稱作馀丁或軍馀,正軍免全部差役,而在營馀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。正軍服役于衛所,必須帶妻同行,以安定生活并生兒育女,每一軍人有房屋、田地,每月有固定的月糧,行軍時則發給口糧,衣裝則須自備,武器由國家生產。

戰爭一旦打響,指揮使就要把衛所這些人交出來由皇帝老兒委任有能力的將領,帶領這幫人出征。意思是只有皇帝特指的人才有資格用士兵,而你指揮使只是暫時幫看護這些士兵,是空的,沒實權。這樣就顯得他們地位有點尬了(這些地位尷尬的指揮使最終想到的只有撈點油水了。)

沒有戰爭的時候,中央政府會在他們的駐地附近劃出一塊地來(軍屯區),讓他們來耕種,自己養活自己。

從政府的角度來看,衛所制度的好處是,兵將之間無往來。不怕大將趁出征時造反。還有就是由于士兵在衛所是帶著家人的,家人已被政府記錄在冊。沒有戰爭的時候拖家帶口的只能努力耕種以養活一家老少。一旦出征必定牽掛家人竭力地戰斗,不敢逃跑。

軍士在營,分成守備和屯田二部分,比例不定,按時輪流,屯田固定上交糧食,以供給守備軍及官吏,即養兵而不耗國家財力。不得不說在明初期,衛所制最健康的時候,全國的衛所軍士每年的產出倒是初見成效,節省了大量軍費。

但明宣宗以後,衛所制因為指揮使和他下面的那些軍官以權謀私,視侵吞士兵的田地為發財之道,侵吞士兵的田地再雇人來種,糧食歸自己所有。士兵們斷了生活來源,冒死逃跑或除籍的越來越多,最后導致士兵不斷減少。嚴重損害國家利益。

不禁讓人惋惜:再好的制度,如果所用非人,也會一塌糊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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